自然資源部發出通知 用兩年時間全面更新匯交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
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礎上,用兩年時間全面更新匯交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支撐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自然資源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自然資源部工作安排,各地于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有的地方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應用于土地征收、土地開發利用、執法督察等業務,對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等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但是,仍有不少地方對于土地征收、農民集體變化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未辦理相應注銷、變更等登記手續,未及時更新登記成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等技術規范要求,整理現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納入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形成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登記成果未建庫的,要完成信息錄入、資料掃描矢量化等數字化建庫工作;登記成果已建庫的,要編制不動產單元代碼,完成信息補充錄入、數據格式轉換等工作。同時,要做好不動產登記數據庫與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關聯、銜接。
通知明確,集中更新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已登記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的,要根據需要補充地籍調查,通過不動產登記系統,集中辦理相應登記業務。在統一匯交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時,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以縣級為單位,組織將入庫且更新過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和地籍圖,完成一個匯交一個,于2023年底前全部離線匯交至自然資源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市、縣匯交成果進行質量檢查并納入省級不動產登記數據庫。自然資源部將利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相關成果,對匯交成果進行檢查。
通知提出,健全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和應用機制,各地要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現勢性。集體土地經依法征收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轉發的土地征收批準文件中,應明確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其他情形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的,要及時組織有關農民集體申請辦理登記。自2024年起,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每年底組織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進行整理核實、查缺補漏,予以更新。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項目用地報批、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等相關業務中,要充分利用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
通知強調,各地要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列為重點工作,周密組織實施,加強業務培訓,強化質量控制,確保按時完成任務。自然資源部將建立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臺賬,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據悉,河北鹿泉、吉林琿春等地已經被明確為工作示范點,在2022年底前將成果匯交至自然資源部。